养殖与饲料

主管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

主办单位:华中农业大学

主    编:陈焕春

编辑出版:《养殖与饲料》编辑部

地    址: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

电    话:027-87287074

电子信箱:yzcl@mail.hzau.edu.cn

国际标准刊号:ISSN 1671-427X

国内统一刊号:CN 42-1648/S

邮发代号:38-381

单    价:15.00

刊    期:月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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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养殖与饲料》编辑部论文版权转让协议

甲方是文稿全部作者或文稿全部作者授权指定的代表人,乙方为《养殖与饲料》编辑部。甲、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许可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
 

1.甲方保证:

(1)文稿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;

(2)文稿中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科学性;

(3)文稿内容不涉及保密问题;

(4)文稿不违反国家有关出版管理条例等的规定;

(5)文稿不存在侵犯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权力,且没有任何亵渎和诽谤性内容;

(6)文稿作者署名无疑义,无遗漏。

若发生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或问题,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
 

2.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许可给乙方:

(1)汇编权(论文的部分或全部);

(2)翻译权;

(3)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;

(4)信息网络传播权;

(5)发行权。

 

3.该版权许可期限同论文著作权保护期;适用地域:世界各地。

 

4.编辑部有权以各种已知或将来可能出现的形态、格式和介质(包括但不限于纸质、光盘、磁盘、网络等形式)复制、发行、传播该论文;有权翻译、汇编该作品,以及利用该论文中的图表,摘要或任何部分衍生其他作品;有权将上述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许可给第三方使用。

 

5.除另有约定外,乙方在收到甲方论文稿件后10天内将通知甲方稿件处理情况。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,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协议自动终止。若超过10天甲方没有收到乙方的通知,则表明该论文正在审理中,甲方欲改投他刊,须先与乙方联系。

 

6.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《养殖与饲料》(不论以何种形式)首次发表后,乙方将根据编辑部制定的稿酬发放标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,并赠送样刊。

 

7.若乙方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(本刊已许可第三方以数字化方式复制、汇编、发行、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),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。

 

8.本协议自投稿成功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限同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许可期限。

 

9.其他未及事宜,若发生问题,双方将协商解决;若协商不成,则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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